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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爱好者,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长期关心和研究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等问题。曾任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现任国家行政学院信息技术部主任。

“融资融券”不是“利空”制度安排

2008-10-07 17:31 阅读(?)评论(0)
 

“融资融券”不是“利空”制度安排

中国证监会昨天宣布,为加强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证券交易方式,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于近期正式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

消息一出,在业界抓起轩然大波,有些人士不知出于何种心态、大唱“利空”,似乎股市因此将又遭遇巨大不确定,弄得人心惶惶!

“融资融券”是投资人(炒股票者)与券商(证券公司)之间的信用交易。

当投资人看上甲股票可能上涨、希望迅速在此点位买入然后高位卖出套利、而手头又没有现金的时候,他以现有市值股票等资产做抵押向证券公司融资(借钱),比如有100万元市值股票抵押可给予融资80万,他用这80万买进待涨股票,等上涨后卖出,向证券公司还本付息。这就是所谓的“融资融券”中的“融资”。

当投资人看上丙股票可能下跌、希望迅速在此点卖出该股票、等真正下跌后再买进,比如以现在10元一股卖出,等8元时买进,但他手头没有这只股票供他倒手,此时证券公司出面借股票给他,签约到时如数归还、并另付适当利息,即向证券公司借高价股票卖出、寄希望低价时买进还债、从而套现的交易行为,就叫“融资融券”中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其实已经是世界上大多数证券市场普遍常见的交易方式,它的最大优点是为投资者提供“反向”交易方式,在面对上涨行情、即股票价格偏低时,迅速借钱买进,无疑将通过增大入市资金量助推股市上行;而面对股票价格过高、评估股市将面临下跌行情时,迅速借股票卖出,将助推股市下行。从这个角度看,“融资融券”制度安排将减少股市波动幅度,这有利于股票价格趋于合理。这怎么成了“利空”制度安排呢?

同时,“融资”者本来无钱炒股,现依靠抵押股票等进行融资,从而有了新的入市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放大市场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必将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证券公司增加了“融资”和“融券”买卖,拓宽了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还增加了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运用渠道。这些增大股票市场流动性的制度安排怎么可能“利空”呢?

一种已经被市场运用了几十年的成熟的交易制度,无论从产生的逻辑原因、还是运行实践都证明,这种制度不是为了“利空”而产生的,也不是因为它的“利空”“优势”而被实践保留传承下来的,这是基本的常识,这样一种制度移植到中国怎么就成了“利空”制度安排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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