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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爱好者,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长期关心和研究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等问题。曾任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现任国家行政学院信息技术部主任。

“新农保”还只是惠农一小步

分类:财经
2009-08-20 22:33 阅读(?)评论(0)

 

“新农保”还只是惠农一小步

 

前几天,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计划用10年时间建立起“新农保”制度。这个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东部地区则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各掏50%;二是实行个人缴纳、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纳实行补贴。正如温总理在会议上所说,“这个制度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

应该说,2000年以来,特别是本届政府主政以来,中央围绕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农民得到了不少实惠。从2000年开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用了六年时间最终取消了农业“四税”,直接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约1250亿元,加上制止了各种摊派、集资、乱罚款等,农民实行减负总额在1600亿元左右;从2003年开始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范围,先从人均每年筹资30元的水平起步,逐步提高到50元、100元的水平,其中财政补贴始终占大头,今年中央财政的补贴已达到253亿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数已达8.15亿,基本实现了对农业人口的全覆盖;从2004年起,国家建立了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制度,即对农民的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等,从145亿元起步,今年这四项补贴总额已达到1230多亿元;从2006年起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农村率先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并提高了公用经费标准及中西部地区农村校舍维修改造的补助标准。今年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达到662亿元,为实现“不让一个农村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从2007年起,在全国普遍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上半年有4472万多农村人口纳入了低保,平均每人每月实际领取60元。这次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进行的又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

然而,我们千万不可认为,惠农工作已经做得不错了,有了骄傲自满的本钱。从科学发展角度看,从追求公平正义角度看,从缩小城乡差距角度看,“三农”工作做得还远远不够,“惠农”工作还做得远远不够,对“三农”的欠账不是越来越小,而是越来越大。

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比较看,1978年后者是前者的38.91%2008年则下降到30.17%1979-2008年间,前者年均增长7.2%,后者年均教务长7.1%,年均增长速度前者高于后者0.1个百分点。而1991-2008年间,前者年均增长8.2%,后者年均增长5.3%,差距扩大到2.9百分点。令人倍感诧异的是,这种差距主要是2000年以来造成的。2001-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扩大到9.9%的情况下,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长到6.4%,差距扩大到3.5个百分点。

2000年以来,中央采取一系列惠农政策,这在很多方面表现为对农民收入的暗补,按理讲将对农民的支出增加起到支撑作用。然而,从支出角度看,城乡差距也在持续扩大。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是4998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670元,后者为前者的33.41%2008年,上述两个数字分别为112433661元,后者为前者的32.56%。这期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1.51倍,消费支出增长1.25倍,农村居民收增长1.11倍,消费支出增长1.19倍。就是说,8年来农民消费能力相对于城镇居民消费能力仍然是下降的。

很明显,为了缩小城乡差距,为了真正体现如家宝总理所讲的公平正义,“新农保”这样的政策措施还远远不够,城乡发展差距拉大的症结还没有找到,农村发展改革面临的制度瓶颈还没有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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