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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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民营经济增长动力持续减弱 5月9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发[2010]13号文,即《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有12个部分、共36条(以下简称国发“新36条”),这是国务院为了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转型又一重要举措。然而,这充分体现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精神的文件能否落到实处,主要并不在于文件写得好坏,也不在于地方政府据此能够写出更细更好的文件,而在于我们常说的“落实、落实、再落实”,要看实际效果。 这次文件写得确实非常好。例如,文件明确提出,对各类投资主体要平等对待,不单独对民间资本设定限定条件;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文件明确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 其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民间资本、民营经济网开一面、大力推动和促进发展,充分重视,根本就不缺文件。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来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是毫不动摇地鼓励和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把两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之中。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要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本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而且在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的待遇。2004年对宪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提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2005年2月份9日国务院发布了《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老36条”。事实上,“新36条”中的主要内容,在“老36条”中都已经阐述得非常清楚。 针对“老36条”执行不力、效果欠佳和面临严重金融危机的实际,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36号、即《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有29条;今年3月24日,温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民间投资鼓励和引导健康发展具体政策措施进行专门讨论,这应该对“新36条”的专题研究会,主要内容已经发布;今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9号文、即《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同样意在扩大对外开放水平、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也在今年4月6日,国务院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为推动落实2009年国发36号文的落实,推动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然而,这些年民营经济发展却与政策日趋健全呈反向走势。私营企业户数增长率,从2003年到2008年逐年下降,分别为24.6%、22.4%、17.3%、15.3%、10.8%和9.0%;私营企业注册资金增长率,从2003到2008年几乎也是逐年下降,分别为42.3%、35.7%、28.0%、24.0%、23.6%和25%;民营企业在总投资的份额,从2004到2008年也几乎是逐年下降,分别为9.9%、9.5%、9.9%、9.7%和8.2%,而国有经济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却逐年上升,从2003到2008年分别为52.2%、54.6%、57.1%、60.2%、62.1%和64.9%;民营企业出口增长率,从2003到2008年逐年下降,分别为83.1%、68.6%、47.3%、43.6%、39.1%和27.9%;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增长率,从2005到2008年逐年减少,分别为11.7%、9.5%、8.5%和7.3%。 一方面,中央越来越重视,文件写得越来越好、越来越具体,另一方面,民营经济主要成长呈日趋萎缩态势,主要增长指标越来越小。很明显,中央提供的动力增加,显然要小于某种支持力量的衰减,抓住这个衰减因素,才算真正找到民营经济增长乏力的“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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