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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爱好者,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长期关心和研究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等问题。曾任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现任国家行政学院信息技术部主任。

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准备金等概念内涵是什么?

2007-12-22 19:20 阅读(?)评论(0)

    随着存款准备金作为央行重要调控工具,人们对存款准备的概念越来越熟悉,但是,目前存款准备金概念多而杂,有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准备金,弄清楚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区别对于了解央行调控政策非常重要。

    各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后,用来贷款,通过存贷利差获得银行收益。但是,银行存款时刻面临两种流向:一是贷款、一是储户来提款,所以,银行不能把存款全贷出,为了保证金融安全和稳定,央行规定商业银行要把吸收的存款按一定比例存到央行留备用和急用,这个比例就叫法定准备金率,存到央行的储蓄就是法定准备金,法定准备金也叫存款准备金。由于法定准备金存款也有一定的利率收入,所以,当商业银行拥有较多储蓄余额时要多存央行一块,高于法定准备金额的部分叫做超额准备金。商业银行除了要存入内行做备用外,自己手中还要有一定现金作为日常使用资金,就如我们平常口袋都要装点现金备用一样,央行存款和商业银行自备款两者又统称准备金。

    法定准备金: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后,必须按照法定的比率保留规定数额的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其余部分才能用作放款。法定准备率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商业银行对于存款所必须保持的准备金的比例。准备率的高低因银行类型、存款种类、存款期限和数额等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城市银行的准备率高于农村银行的准备率、活期存款的准备率高于定期存款的准备率。法定准备率有最高限和最低限。商业银行为了获取最大利润,一般都愿意尽可能按最低准备率留准备金。中央银行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内改变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准备率来调节货币和信用供给。如果要突破法定准备率的最高限或最低限,就必须请求立法机构授予这项权力。改变法定准备率被认为是一项强有力的调节货币供给的手段,但这种手段由于影响太强烈而不常使用。

    超额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及存款性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存款帐户上的实际准备金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分。商业银行在其经营活动中,须对其吸收的存款持有若干准备金,其数量首先受法定准备率的限制。其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其资产流动性、风险性等,因而所持有的实际准备一般会与法定准备存在一定差额,由此产生超额准备。当实际准备大于法定准备时,则超额准备为正数;反之,则超额准备为负数。负数的超额准备通常必须在下一计算期内补足。 超额准备的内容:超额准备金一般包括借入准备金和非借入准备金。借入准备是商业银行由于准备不足向拥有超额准备的银行借入的货币资金。超额准备中扣除借入准备,即为非借入准备,又称自有准备。超额准备增加,往往意味银行潜在放款能力增强,若这一部分货币资金不予运用,则意味利息的损失。同时银行为了预防意外的大额提现等现象发生,又不能使超额准备为零,这就成为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一大难题,也是一门艺术。 超额准备金影响因素:1、同业拆借率,银行的同业拆借相对困难时,保证及时支付,会适当保留超额准备金。 2、央行的再贴现再贷款政策。3、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不足时,会减少贷款增加储蓄,增加超额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其实就是法定准备金)。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存款准备金占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比例则叫做存款准备金率。打比方说,如果存款准备金率为10%,就意味着金融机构每吸收1000亿元存款,要向央行缴存100亿元的存款准备金,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为900亿元。倘若将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20%,那么金融机构的可贷资金将减少到800亿元。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下,金融机构不能将其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上例中,准备金率是10%是银行手中只有900亿,当提高到20%时,银行手里只有800亿,反之,准备金率越低,银行手里的钱就越多,付息的压力就越大(存款是要付利息的吧)银行想把钱贷出去的冲动就越强,有些人和机构不是贷款炒股吗?银行手里的钱少了,贷出去的就少,而且利息也高了,这样流入股市的热钱也就减少了许多。

    准备金(reserve)。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和按比例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实行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商业银行在遇到突然大量提取银行存款时,能有相当充足的清偿能力。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法定准备金制度还成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进行控制的一种制度。中央银行控制的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的多少和准备率的高低影响着银行的信贷规模。这个制度规定,商业银行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贷放出去,必须按一定的比例,或以存款形式存放在中央银行,或以库存现金形式自己保持。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重,称为准备率。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及存款准备金率包括两部分,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率,即接受存款的商业银行必须按照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把存款比例资金上存中央银行,与法定存款准备率对应的准备金就是法定准备金。超过法定准备金的准备金叫做超额准备金(国内习惯于称其为备付金),超额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是超额准备率(国内常称之为备付率)。超额准备金的大小和超额准备率的高低由商业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掌握。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建立起来的,近20年来,存款准备金率经历了多次调整。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按存款种类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率使当时的专业银行资金严重不足,人民银行不得不透过再贷款(即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返还给专业银行。 为克服法定存款准备率过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中国人民银行从1985年开始将法定存款准备率统一调整为10%。 1987年和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为适当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也为了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两次上调了法定准备率。1987年从10%上调为12%,1988年9月进一步上调为13%。这一比例一直保持到1998年3月20日。 我国的法定准备金存款不能用于支付和清算,金融机构按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一般存款帐户,统称备付金存款帐户,用于资金收付。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备付率做了具体规定,要求保持在5%—7%。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家银行经营的特点重新确定了备付率,工行、中行不低于6%,建行、交行不低于5%,农行不低于7%。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了改革,主要内容是:将原来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法定存款准备率从13%下调到8%,超额准备金及超额准备率由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1999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1月2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 从2003年9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调高至7%。 从2004年4月25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主要影响: 1、银行:由于资金减少,贷款利润会减少,这对于目前仍然以存贷利差为主要利润来源的银行的业绩有一定影响;另一方面,会催促银行更快向其他利润来源跟进,比如零售业务、国际业务、中间业务等,这样也会进一步加强银行的稳定性和盈利性。 2、企业:资金紧张,银行会更加慎重选择贷款对象,倾向于规模大、盈利能力强、风险小的大企业,这会给一部分非常依赖于银行贷款的大企业和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造成一定影响。强者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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