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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爱好者,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长期关心和研究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等问题。曾任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现任国家行政学院信息技术部主任。

如何界定社会工委(社会建设办)的职能

分类:北京发展
2008-07-06 11:30 阅读(?)评论(0)
 

如何界定社会工委(社会建设办)的职能

北京市社会工委(社会建设办)的职能界定,牵涉到与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明确职能范围、责任主体,根据市委文件精神,本着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做到减少交叉、防止扯皮、不留空白、主体明确、责任清楚。

(一)关于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

市委相关文件明确指出,“将市委组织部承担的社区党建和新经济组织与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具体管理职能划入市委社会工委和市社会建设办”。

在上述思想指导下,市委、市政府赋予社会工委的职责是:负责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加强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指导区县开展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显然,在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方面,市委社会工委是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社区党建和“两新”党建的具体工作。这里不存在再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交叉关系,至于那些暂放在其他部门的“两新”组织党建职能,将统一划入社会工委。

(二)关于社区建设

关于社区建设,市委文件明确规定,“将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相关职责划入市社会工委和市社会建设办”。

关于社区建设,北京市民政局的原主要职能包括: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拟订本市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崇文区政府民政局社区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包括:拟订本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社区服务设施的管理、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负责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消和规模调整,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及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区域边界的勘定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新的三定方案,社会工委、社会建设办的社会建设处职能主要包括:负责拟订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宏观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相关工作;负责提出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总结推广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经验;负责指导区县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关于社区建设,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建设办不具体替代市民政局的工作,而主要负责总体规划、综合研究、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而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显然,社会区基层政权建设、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服务信息网的建设,继续属于民政局职能范围。社会工委属于在更高、更广、更综合领域,负责对社区建设的政策指定、统一领导和指导。具体到区县,区委、区政府的社区建设决策,首先通过社会工委、社会建设办,在这个基础上社会工委、社会建设办通过民政局、各个街道,对社区工作实施指导。

(三)关于社会组织建设

关于社会组织建设,市委文件明确规定,“将市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发展办公室承担的职能划入市社会工委和市社会建设办”。

关于社会组织建设、社团组织建设,北京市民政局的原主要职能包括: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外地社会团体在京办事机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同胞及在京外国人组建的社会团体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区、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本市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本市地方性公募及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基金会。即负责社会法人组织的注册登记和包括年检、处罚等的管理,指导区县相关工作。相类似,崇文区政府民政局的职能包括:负责审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依法对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对非法社团、非法民办非企业组织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新三定方案规定,社会工委、社会建设办公室的社会组织工作处职能主要包括:负责研究拟订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服务的总体规划、宏观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县社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关于社会组织建设,市委提出: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方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建设办主要负责研究拟订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宏观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组织的日常管理。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注册登记等工作。相对于社区建设,这里增加了比较具体的“负责相关组织的日常管理”,并且明确民政局仅“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注册登记等工作”。所以,原来属于民政局的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等工作,划到了社会工委。

(四)关于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关于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市委文件提出:在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建设办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研究拟订社会工作者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市组织人事部们在宏观层面上加强对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

根据上述精神,社会工委、社会建设办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项制度;负责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区县社会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

即原来归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局的相关工作,其中的大部分转移给了社会工委,社会工委、社会建设办在人才领导小组领导下、人事局指导下,开展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

归纳看,社区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主要职能都已划入社会工委,组织部在宏观上负责指导;社区建设工作,继续以民政局作为主要职能部门,社会工委加强从宏观层面,对民政局、街道等实施政策指导和落实;社会组织建设,担负起原来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职能,对全市社区建设提出宏指导性意见,在具体工作上,原来属于民政局的主要职能,大部分也转移给了社会工委、社会建设办,民政局只保留社团登记等工件,两个职能部门是互相配合的问题,能否配合得好的关键,取决于市委文件中模糊规定的职能边界部门能否得到清晰确认。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民政局有没有职能、有多少,这要根据现实工作可能性再做确定。对于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则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人事部门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最后修改于 2009-12-18 14:11    阅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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