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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爱好者,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长期关心和研究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等问题。曾任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现任国家行政学院信息技术部主任。

要继续把社区居民做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基本力量

2008-07-22 11:54 阅读(?)评论(0)
 

要继续把社区居民做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基本力量

我们需要建设一支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的专职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然而,居委会的为社区居民和各种类型法人单位服务的性质没有变,社区自治的要求没有变,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的基本力量还应该是社区居民。

第一,聘用社区离退休的居民,发挥社区人力资源在社区工作中的作用。社区的离退休居民,他们人生阅历丰富、经验积淀厚实,有的同志还从事过社会工作、领导工作,不少同志本来就有较高的学历,还坚持活到老、学到老,具有较强的知识功底。很多同志身体很好,他们也非常乐意老有所为,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这是极为宝贵的资源,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应当从本社区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把社区的离退休居民做为队伍的基本力量。由于对离退休同志使用属于反聘,他们有退休工资保障,不是专职工作者,工作补助资金相对少,这还有利于节约社区工作的成本。

第二,聘用社区离退休居民,更有利于发挥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治性、服务性是社区居委会的最大特点。吸引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才能够真正体现自治性;同时,只有社区居民自己才能够真正感受到,需要什么服务、社区居委会应该提供什么服务,吸收优秀的离退休同志参加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有利于把服务宗旨体现到社区工作中去。

第三,聘用社区离退休居民,有利于培养公民互助意识,促进社区和谐。没有社区邻里之间的互助,缺少关心、爱护、帮助他人的意识,就不会有社区的和谐,没有社区的和谐,就不可能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将是一句空话。一个社区就是一个小社会,大家生活在一起,吃住在一起,休闲在一起,快乐在一起,这是一个联合体,倡导无私互助,既是道德内容,也是居民生活的重要内容。一个和谐的社区必然是充满爱心的社区,必须把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工作,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吸收社区离退休居民参与居委会工作,这种“义工”的工作性质,对于推动社区公民确立互助意识具有示范作用。

第四,要根据履行职责的要求,把最优秀的居民吸引到居委会队伍中来。当前,社区工作处于转型期,任务繁重,创新要求高,必须确实保证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要坚决克服“专职工作者素质要高一些、志愿工作者素质可以低一些”的思想。聘用社区离退休居民,一是他们要有履行职责的身体,不能把身体有病、或者不能干满一届的同志选进来,二是要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奉献意识、服务观念,不能把自恃有工资收入、给的补助少而有消极意识的同志选进来,三是他们要有履行职责的素质、能力和时间。

第五,要使对聘用、培养、使用离退休同志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由于反聘的这些老同志是社区工作者队伍中的基本力量,通过一整套的制度规范,把他们选出来、能力发挥出来、心情愉悦起来、热情调动起来就显得非常重要。要发动社区居民参与选举,把真正群众信得过的人选出来,把群众的托付交到他们手上。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要求不能有第二套标准,要按时上下班,按规矩履行责任,要适时向居民报告工作;同时,要给予既能体现志愿精神、又能体现劳动贡献的薪酬补助;在职培训对这些老同志同样重要,他们知识需要更新、眼界需要拓宽、精神需要丰富,要制定针对反聘同志的专门的培养计划,及时组织培训,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这些老同志进行体现能力和水平的资格认定。

第六,可以适当吸引社区部分失业待岗居民参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在社区服务工作中,很多属于简单化的重复性的劳动,对此,要立足社区、就地取材,首先从本社区下岗、待岗的失业居民中聘用。聘用本社区失业人员,既能够发挥社区自治功能,也是社区居委会份内的工作。对于那些比较优秀的失业居民,如果有能力履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也可安排他们到居委会工作。社区居委会在开展服务工作过程中,开发出的工作岗位要优先提供给本社区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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