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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爱好者,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长期关心和研究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等问题。曾任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现任国家行政学院信息技术部主任。

国务院应该推广重庆公租房做法

分类:房地产
2010-03-29 07:15 阅读(?)评论(0)

 

国务院应该推广重庆公租房做法

最近,重庆市政府拿出了公租房保障方案,细细品来思绪有些荡漾,一来感到重庆市政府真的是一个为民的政府、办实事的政府,重庆用行动告诉全国各省市:公租房问题解决起来不难,很难得;二来感到重庆的低收入群体多么幸运,他们真的是生活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面,是生活在共产党领导的天下,享受着公平正义。重庆公租房“新政”真正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

第一,保障范围广,不是按照人口户籍性质,而是实现属地性、20%低收入群体全覆盖,真正体现了人人平等的理念。重庆的公租房打破了城乡和内外差别,除了重庆原居民外,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引进专业人才和外地来渝工作人员都能够申请居住。只要满18周岁,有稳定就业岗位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城市住房保障标准的,都可申请,不受户籍限制。这不仅仅体现了重庆作为国家五大中心城市之一的大气与包容。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城镇化加快、流动人口比例加大,传统的城镇居民概念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一个地域空间中的所有劳动者都应该是该地域空间执政当局的服务对象,为属地所有居民、所有劳动者提供公租房,是时代的要求,体现人人平等的公正精神。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政策还留住了人才,为重庆的后续发展进行了人力资源储备。

第二,不收土地收益、不收税费,公租房保障性质实现真落实。目前保障性住房在很多地方成为“扯蛋”的形式,政府根本上舍不得放弃土地收益,舍不得放弃相关税收收益,政府相关收益仍然要转变成房屋建设成本,所以价格仍然居高不下,什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其价格仍然远远超过人民群众承受能力。重庆真的关心弱势群体,因为重庆的公租房由政府以划拨方式供给建设用地,建房成本比普通商品房约低1/3。公租房租金只求收支平衡,不追求利润,大体上公租房租金相当于同类商品房出租价格的60%。黄奇帆市长明确说,建公租房不收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税费,也不提取任何建设项目转让的利润。政府让利于民。

第三,公租房建设在市区、与富人同区域,“穷人”没有受到歧视、尊严得到维护。我们很多城市,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建到了郊区、甚至远郊区,配套也跟不上,学校、幼儿园、医院、菜场、公园、交通等公共设施没有同时建设,甚至于根本没有在规划之中,这种有失公平公正的做法,被群众所唾弃而“流产”。重庆则在主城区一、二环线之间规划的21个聚居区中布局21个公租房建设点。为消除住户家庭收入高低所造成的心理落差,每个聚集区还将采用部分楼盘是公租房、部分为商品房的混居安排。远郊区县的公租房重点也布局在万州、涪陵、永川、江津、合川、黔江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城镇化发展较快的区县。

第四,今年、明年、后年、10年内各竣工多少套,不是“画饼充饥”的扯蛋方案,并由市长向社会公开承诺。关于保障住房建设,很多地方雷声大、雨点小,实际并不热心,等于做秀。他们根本没有一个系统性的方案,全市有多少人口、保障性住房分几类、覆盖范围占多大比例、在多长时限内完成这些任务,均没有做出规划,大都说说计划建设多少套,回避何时开始建设、每年完成多少等实质性问题。而重庆市政府有一笔细账,根据2010年重庆市将要达到2000万人口计算,按照20%家庭选择公租房,主城区需要建设2000万平方米,计划分前三年、后七年各新建1000万平方米,今年先启动500万平方米,年底竣工20万平方米,明年启动500万平方米,年底竣工300万平方米,2012年底,全面完成主城区和远郊区县(自治县)1000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后七年根据市场需求,主城区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再实施建设1000万平方米。

第五,有落实责任的主体,是个办事的方案。重庆市工作作风务实的关键体现在新成立了一个负责落实的责任主体。重庆市政府已经成立公租房了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准备专门设立市住房保障局,作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二级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规划、政策、分配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目前,房地产市场混乱、价格暴涨,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行政作为不够,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找不到被“打板子”的对象,房地产的事情由谁负责?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究竟哪一家是责任主体,发生问题互相推推诿、遇到问题互相躲避、发生事情相互扯皮,缺少一个明确牵总的责任主体,导致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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